文章摘要: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海事调查责任认定书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前提,对海事调查行为的性质进行了系统梳理。海事调查并非是一种行政行为,它是多种行为组成的行为链,且行为与行为之间既具有独立性,也具有起承转合的顺序关系。各行为根据产生的不同法律效果,体现出不同的行为性质。对海事调查行为的司法审查,应限于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责任判定行为。对于不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其他内容,不应纳入司法审查范围。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于登君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局
论文分类号: D9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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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学报 网址: http://dlhsdxxb.400nongye.com/lunwen/itemid-1108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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